乌海市: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作者:来源:添加时间:2018-08-22
乌海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各项要求,坚持好干部标准,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问责制度体系,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加强动议预审,严格过程把关。进一步强化对科级干部选任的宏观管理,把好任前动议预审关、任中工作程序关。动议时,党委(党组)着重填好、填全科级干部调整任用通气、调整情况分析两表,使动议环节显性化,使干部选任的程序更加完整、透明,强化党组织责任,牢牢把住干部选任的第一道关口。印发《乌海市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区科级干部备案管理的通知》,坚持标准条件、“凡提四必”,严格程序规定,为党委(党组)选准用好干部把好程序关。
深化日常了解,加强分析研判。对标事业、岗位要求构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健康标准”研判体系,结合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察等外围信息描轮廓,“听其言”“观其行”双管齐下画细节表现,深入走访、查阅资料延伸印证,用研判制度化的“指挥棒”来引导领导干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区、镇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前一年度,对全市3个区和5个镇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集中开展了综合分析研判,与平时了解相互补充印证,通过“健康标准”筛查辨别,防止“带病提拔”,研判结果为区镇换届人事安排形成、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提供了科学依据。
夯实选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监督责任。党委(党组)在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压实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对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