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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公职人员注意!严禁组织参与这类聚餐、聚会作者:来源:添加时间:2021-08-05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当前,全国疫情呈现多点发生、局部暴发的态势,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增大,防控形势较为严峻,防控工作不容松懈。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克服侥幸心理、消除麻痹思想,坚决守好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做到“十个严禁”

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服从组织安排和统一指挥,对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不执行、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严禁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坚决防止敷衍应付、行动迟缓、临阵退缩、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及疫情防控工作重要信息。坚决防止弄虚作假

严禁组织赴区外参与团体性活动,不得组织和参与违反规定人数的家庭私人聚餐、聚会。坚决防止因违规聚集性活动而引发疫情。

严禁违反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疫情调查、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得隐瞒个人及家属旅行史及身体状况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坚决防止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

严禁对抗上级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反馈的问题不重视、不理会、不整改。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行为。

严禁违反科学精准防疫要求。坚决防止随意扩大疫情防控标准,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严禁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等途径编造、转发、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信息,干扰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因传播谣言而造成不必要的焦虑和恐慌。

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对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简单粗暴或失职渎职造成群众人身和财产损失。坚决防止脱离群众、漠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严禁有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行为。



中共乌海市海勃湾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海勃湾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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