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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集中整治 党内政治生活领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作者:来源:添加时间:2018-08-22

海党组发〔2018〕108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集中整治

党内政治生活领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千里山镇党委,各街道、海勃湾工业园党工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党组,法院、检察院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事业单位、驻区条管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党内政治生活领域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乌海市海勃湾区委组织部

                       2018813日


关于开展集中整治

党内政治生活领域的工作方案

根据《海勃湾区委印发<海勃湾区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党发〔2018〕3号)和《关于自治区纪委2018年第一轮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督导反馈主体责任问题整改方案》中提出的“基层党建工作不扎实”问题,区委组织部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党内政治生活领域工

一、集中整治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集中整治范围

各部门各单位党组12个直属党(工)委及所辖各基层党组织。

三、集中整治内容

1.党内政治生活领域。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淡化,对党的主张妄加评论、胡乱猜测,不加辨别、随意传播等问题;执行党章党规不坚决,搞变通做“选择题”、抓落实做“简答题”等问题;不按组织程序办事,民主决策流于形式,发扬民主不够等问题;党内无原则“一团和气”,批评和自我批评“甜味”过重、“辣味”不足等问题;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落实,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造假,警示教育庸俗化,敷衍了事、应付检查等问题;违反组织程序发展党员、召开会议、组织选举、任命党内职务等问题;领导干部不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抄袭发言材料、找人代写笔记等问题。

2.“1+5”制度体系。按照严格和规范执行党的组织生活1个意见5个规范是否到位,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是否经常认真严肃,各级党组织尤其要做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集中整治工作,特别要自查是否存在抄袭造假、机关党建“灯下黑”等问题。参照《转发<乌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严格和规范执行“主题党日”制度的实施意见>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党组发〔201736)

主题党日制度是否开展奏唱国歌、重温入党誓词、领诵党规党章、党员主动交纳党费4项固定程序,是否结合实际开展了相关活动,资料整理是否全面、记录是否详实。

“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是否按要求开展,是否做到严谨有序。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支委会是否按要求时限召开,会议是否展开讨论、是否形成决议、是否如实记录。党课是否每季度至少讲1次,党员领导干部是否每年为所在党组织党员至少上1次党课,授课是否突出重点、联系实际。

谈心谈话制度。党和国家各级机关党组(党委)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之间,班子成员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之间是否进行了谈心谈话。党的其他各级基层组织班子。党组织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之间、普通党员与群众之间是否进行了谈心谈话。谈心谈话次数是否达到要求,是否详细记录。

民主生活会是否详实制定会议方案、是否精心组织开展学习、是否广泛征求意见、是否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是否认真撰写和严格把关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是否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抓好整改落实是否档案资料汇编成册;向上级纪检、组织部报备情况

组织生活会党员是否全部参与,是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是否精心组织学习、是否开展谈心谈话、民主测评和组织评定是否客观公正,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严肃认真、党支部班子和个人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整改落实是否及时有效、档案资料是否汇编成册。上级党组织是否列席下级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下级党组织组织生活会情况是否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否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指导下级党组织组织生活。尤其是在落实1+5”制度体系方面,是否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参照《转发<乌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严格和规范执行“主题党日”制度的实施意见>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党组发〔201736)

4.党费收缴工作党员是否及时足额交费党费,各基层党组织是否及时足额向上级党组织交纳党费;党费使用管理是否在使用范围之内。参照《党内基本政治生活制度应知应会手册》。                      

5.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是否严格履行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5个步骤25个环节流程,是否做到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参照《党内基本政治生活制度应知应会手册》。    

6.请示报告制度。党员是否及时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小组是否及时向党支部报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及工作中经验、问题等,基层党组织是否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发展党员情况、工作总结、组织生活会召开等,相关资料是否及时整理规范。参照《党内基本政治生活制度应知应会手册》。    

7.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党员联系服务是否经常,是否组织服务活动让党员参与、是否搭建网络服务平台、是否畅通服务渠道。参照《党内基本政治生活制度应知应会手册》。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8月—10月31日12个直属党(工)委要从十八大以来对照集中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排查,逐项梳理整改,于2018年1031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以红头文件形式于1031日前报送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28日11月1日开始区委组织部将通过“三个结合”的方式,督查小组与涉及督查单位分管领导联合、访谈和资料查阅相结合、严格督查督办和经验推广相结合抽查各党(工)委所属党组织自查整改情况党(工)委要每季度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一次调度,及时跟踪集中整治工作进展、做法和成效。各级党组织全面自查自纠、巡察监督检查反馈、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整改到位,不断巩固整改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改不打折扣。

第三阶段:全面客观总结阶段(2018年12月党(工)委要及时将集中整治的好措施作为制度固化下来,并围绕取得的成效、工作特点、存在的不足、对策建议四个方面形成工作总结,经党(工)委书记签字背书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

第四阶段:强化结果运用阶段(长期坚持)将此次集中整治党内政治生活领域内容纳入区委巡查、党建督查重点内容,区级层面督查结果纳入年度“三级联述联评联考”结果评定的20%。施行“一票否决”制,对涉及“十种表现”“六个领域”“五种行为”方面有违纪情况发生的部门单位,直接取消评选优先资格。按照《海勃湾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勃湾区基层党组织督查考核奖惩问责办法>的通知》(海党办发〔2017〕20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对自查自纠不严格、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和党组织负责人及上级党(工)委和党(工)委负责人,将逐渐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自治区和市委、区委的有关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纪委督导反馈意见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上来,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12个直属党(工)委要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党(工)委书记切实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三个直接”,即直接部署、直接研究、直接指导和自查整改,要支持分管领导和党务工作者工作,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分管同志要集中精力推动工作开展,党务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定期组织开展活动,确保党内政治生活有序开展;要对号入座,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自查整改任务。

(三)突出整改时效。各级党组织要主动认领任务,尤其是几次督查中被查出问题的党组织,要对照督导反馈意见和市委、区委整改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研究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确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12个直属党(工)委要对照上半年自查和上级督查反馈情况再次进行排查,要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消除病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资料报送要求

1.联系人:赵娥    联系电话:2059873

2.相关资料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报至区委组织部41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zzs_944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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